
福建日报·新福建客户端5月22日讯(记者 杨凌怡 通讯员 李菁 林阿玲)5月21日上午,在漳州中院生态庭成立15周年之际,漳州中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局、生态环境局、水利局、林业局、海洋渔业局召开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座谈会,并发布《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的工作指引(试行)》和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典型案例。
座谈会上,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微就《工作指引》的制定背景和起草情况、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进行解读。《工作指引》旨在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适用,规范生态环境生态司法修复模式,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。《工作指引》内容包括修复责任确定、修复模式选择、修复方案的执行和配套保障等方面,特别是重点突出构建“二元责任”确定体系,通过“直接修复+替代修复”,强化“损害担责”的法治原则,又兼顾生态环境修复的时效性,实现修复责任精准落地;创设“三量修复”选择模式,确立增量修复模式对生态破坏类案件的正向补偿逻辑、划定减量修复模式对环境污染类案件的负面削减路径,引入变量修复模式满足对复合型案件的动态调节需求,科学匹配生态治理需求;打造“四库联动”保障机制,创新设立“标准库、专家库、方式库、案例库”四大配套体系,形成“技术支撑-智力支持-模式参考-经验借鉴”的闭环保障,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的专业性。
座谈会上同时发布漳州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十大典型案例,涵盖增量、减量、变量生态修复模式,案由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、滥伐林木、污染环境、非法采矿等,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可供借鉴的参考。
与会人员围绕“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务热点难点问题”,从损害量化方法、监督体系构建、协同治理路径、修复方式突破等方面展开深入研讨。与会人员一致认为,《工作指引》的出台是法院服务保障生态环境修复的务实举措和积极成果,为规范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提供了依据,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。
会议指出,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涉及司法、行政、企业、公众等多方主体,各联动部门要以此次工作指引发布为契机,持续更新修复理念,促进从“单点突破”到“系统升级”,及时总结修复工作创新经验做法,形成可复制可推广修复样本;持续规范修复路径,推动从“单一粗放”到“科学精细”,形成“确定修复责任-选择修复模式-形成修复方案”的生态修复闭环管理;持续强化修复协同,实现从“单兵作战”到“多元共治”,建立健全常态化、全链条的协同协作机制,落细落实《工作指引》,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,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。
来源:新福建